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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海沧区发展战略, 编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参与制订本区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及其他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和区本级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办理各类财政拨款,参与有关支出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使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批。参与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统筹安排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保障监管执法需要,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落实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六)负责协调、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对我区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七)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属国有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水平。 组织或参与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八)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及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组织制定区级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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