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