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办理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事项。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局行政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和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执法稽查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跨市、县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涉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受理并督促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和相关诉求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为靶向监管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落实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市场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市场开办方、经营户诚信经营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拟订推进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查落实有关议定事项、分析舆情和组织开展舆情研判。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监督抽检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电子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餐饮服务食品污染、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餐饮行业监督抽检工作。提出餐饮服务风险评估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公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安全监督管理。起草全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国家药品标准。协助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应急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承担化妆品备案产品检查和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及特种设备案件的调查工作。
(十四)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管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工作以及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领域专利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广告产业发展。
(十六)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的监测和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宣传国家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消费咨询。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权益争议。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组织开展各类消费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承担相关统计、分析、信息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科(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内设机构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劳资管理。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民主测评、考察、任免公示及上报工作。承担评先表彰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