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舟山旅游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发展区的旅游发展建设(开发)规划,按程序报批;具体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立项前签署项目审核意见。
(五)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促进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实施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
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协调旅游院校做好海洋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