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本所秉承“诚信为本,服务为先”宗旨,注重法律服务的价值和效果,因此,不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本所的律师在接受委托时,首要职责是研究客户的需求和期待目标,从而与客户共同制定服务目标和收费方法。通常本所会指定一名客户信赖的合伙人作为责任律师,并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目标建立该项目的服务团队,综合本所及其合作机构的最佳资源,与客户紧密合作,共同实现服务目标。
承担着一百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每年办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物数百件,业务涉及公司设立、重组、收购兼并;国有股权转让;银行、证券、保险;民商事仲裁与诉讼等等。本所规章制度健全,执业信誉和业务成绩良好,多次成功办理各类关系复杂的案件和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在福建省36个省直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评比中,连续几年名列前茅,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
本所不仅注重建设自己的法律专业队伍,使专业队伍具备法律、财务、税收、金融、投资等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而且坚持与境内外富有经验和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证券经营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联系并保持友好的协作关系。逐步与境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缔结紧密合作关系,与香港、台湾、加拿大、美国、泰国等地区及国家的律师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协作,建立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律师联盟机构。因此我们能够利用人才和资源,整合各专业的意见,兼顾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和本土化需求,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更具可行性和权威性,提升法律服务的价值,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