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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区级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及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规划。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

  (二)文化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文艺事业。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公共服务标准。监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基层文化站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落实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负责文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导文化社会投资,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文化节庆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及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维修工程方案评审、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及博物馆(纪念馆)业务等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体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调区体育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区体育、行业体育、老年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推动全区运动队伍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负责体育产业招商,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指导、监督体育市场管理;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四)旅游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旅游事业。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监督、指导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旅游设施建设。落实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负责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示范区、示范点的创建评定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的宣传推广。负责旅游政务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组织、指导旅游节庆活动,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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