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政策建议。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统筹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重大工程评估督导。
(五)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规划,协调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培育重点企业、规模企业,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九)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
(十)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拟定区级管理的或经授权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