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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拟订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受政府委托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等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造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审查。

(四)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有关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指导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八)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

(九)负责将与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时出具专业性意见。

(十)负责拟订市本级房地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房屋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行业、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审核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准入许可;负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四)负责全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市辖各县(市、区)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建和整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和教育的工作。

(十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依法进行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十七)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保障平台。

(十八)承担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事业职责。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贵港军分区、贵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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