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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领导同志指示批示、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文件落实情况以及上级督查部门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行政审批会议和案件审查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密码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综合性信息的组稿及报送。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国家安全综合管理。承担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和涉密领域信息设备管理工作。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组织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四)火灾防治与自然灾害救援科。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矿山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八)安全生产执法科。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十)综合协调科。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十二)装备后勤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采购、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关后勤等工作。指导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申报、实施及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地震监测信息中心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账目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节能降耗统计分析,车辆、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及办公区安全保卫、保洁、物业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宣传教育科。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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