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实施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四)协助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协助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作用。
(五)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组织协调我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参与公平竞争审査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八)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对区内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资格进行初审及报批。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牵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
(十)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一)协助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二)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意见、区级重大招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的投资环境及政策宣传推介,负责区级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和全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束,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外资目杯计划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认定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各类特色园区、创新型园区申报工作。
(十五)协调海事、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商务、口岸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