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临潭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跨区重大案件,处置危害社会治安、骚乱和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五)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及其它放射性危险品等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的建设。
(八)负责边境保卫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公安外事工作,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县内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指导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检查监督公安各部门的执法活动。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律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指导消防大队、并加强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警务执行情况和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行动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指导全县的公安派出所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事项。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2·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4·普通护照核发;
5·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8·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9·集会、游行、示威路线的许可;
10·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11·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
1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1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15·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16·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17·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
1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0·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