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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经济信息工作,加强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及时掌握和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的产业与行业发展政策,协调和监督其实施,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工业、三产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土地利用资源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全区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

(五)研究提出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方针政策的措施,编制下达全区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计划的立项申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的审查工作。

(六)研究探索全区企业的技术进步,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和教育企业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并收集科技产品开发的信息。

(七)根据城市规划、产业导向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探讨和制订全区发展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经济的预测和分析,提出对策及措施,制定年度经济运行和实施方案。

(八)负责对全区技改项目的立项、协调、备案、申报工作及外资企业项目和企业进口设备项目的申报工作。

(九)对全区产品质量进行宏观管理,编制重点产品创优、创名牌规划,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企业的改革方案、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和办法。

(十)负责对全区归口系统的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聘工作和对全区归口的各类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意见,以及全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

(十三)组织参与全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做好全区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协调和服务工作,跟踪检查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建议。

(十四)协调省市金融办、上市办,培育上市企业。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国务院、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的实施,组织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区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十六)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和区属各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加强价格的审定、管理和监督及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七)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制止扰乱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搞好成本调查,提供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十八)组织对辖区物价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和镇、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组织检查活动,建立健全农村物价监督网络,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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