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标准、计量、认证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查处不合格产品;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改革、调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收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六)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