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网络安全、公务用车协调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议案提案办理、对外联络、绩效考评、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审核等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局党组会议等党组日常事务;
4·负责协调“城市品位提升年”工作;
5·负责招商工作;
6·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7·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网络问政工作。
(二)市容环卫科
1·负责拟订市容市貌、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
3·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监督重大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5·监督、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违法案件;
6·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7·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
8·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10·牵头负责“六城联创”工作;
11·牵头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12·联系市环卫处、监察支队、贵港北控水务环保公司。
(三)园林绿化科
1·负责拟订城市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绿道等城市绿化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统筹协调城市绿地及其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
4·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5·协调开展外贸宿舍拆迁安置工作;
6·联系园林处、公园处、园博园管理处。
(四)公用事业科
1·负责城市公共照明、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监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企业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照明、景观亮化、排污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对市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养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3·指导检查各县(市、区)燃气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理,城市道路破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相关附属设施配套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7·负责路面地质塌陷应急处置工作;
8·联系市照明处、市道路处、市公用处、贵港北控水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五)政策法规科
1·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负责管辖、审核、指导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
3·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论证本行业重大决策等法律事务;
4·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
5·负责职权清单清理工作;
6·组织市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
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8·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等工作;
9·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工作。
(六)村镇科
1·承担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3·监督检查全市村镇市政公用设施规范运行管理;
4·协调、指导、推动全市村镇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综合技术科)
1·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程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3·负责先进技术在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中的推广应用;
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
6·负责政府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及管理工作;
7·负责宜居城市工作;
8·牵头负责道路验收移交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1·负责基层党建、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所属各党组织党建工作;
2·负责机关党建、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协助党组做好干部考核、考察工作;
4·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5·对接联系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九)人事科
1·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
3·负责编制和实施干部职工培训规划、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审核工作;
4·负责评先评优、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扶贫工作;
6·牵头负责双拥工作。
(十)财务后勤科
1·负责组织拟订并提出基建、城市维护、维修项目、城市管理所需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对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
3·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
4·承担局属各单位财务核算和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分析工作,协调各县(市、区)有关经费和指导城建统计工作;
6·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的拟定工作;
7·负责局机关“五险一金”的核算及缴纳工作;
8·负责公共节能工作;
9·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