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贵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容管理战略;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管理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职责;
(三)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职责;
(四)承担城市风景名胜行政主管职责;
(五)承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主管职责;
(六)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职责;
(七)承担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职责;
(八)承担城市燃气供气行政主管职责;
(九)承担城市市容行政主管职责;
(十)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职责;
(十一)承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职责;
(十二)承担城市市政市容执法监察行政主管职责;
(十三)承担城市维护费使用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收费项目管理职责;
(十四)承担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管理职责;
(十五)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村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活动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