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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八)对协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其他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

理事会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等负责人;

(六)对协会的管理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九)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常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四)制订内部管理制度,领导、监督协会的年度工作;

(五)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聘任和授予名誉职务、荣誉称号;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组织会员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团体会员

摄影团体组织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按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后即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其成员不等于协会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参加协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协会;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指定工作。

个人会员

(一) 凡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具有一定摄影水平的广东摄影工作者及爱好者(含常年在广东工作的其他省籍、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摄影爱好者),赞成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协会会员介绍或经申请人所在地的协会分支机构、团体会员推荐,报协会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会员。

(二) 如在摄影理论或教育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作品入选国家级大赛、或对协会工作和建设有显著贡献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可由协会理事直接向协会推荐。

(三) 中国摄影家协会及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会员可直接申请加入协会。

业务资金

业务范围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服务于协会会员及协会各分支机构(省内各地、市青年摄影组织),做好协会的联络、协调、组织、指导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二)积极支持、帮助、鼓励、组织会员及摄影爱好者开展摄影创作、摄影比赛及其他摄影活动,努力为会员及摄影爱好者创造摄影实践的条件;

(三)在协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会员及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同时积极开展摄影教育和培训,举办摄影理论研究及相关学术交流,引导摄影艺术的健康发展;

(四)组办各类摄影展览,编辑出版协会的学术刊物以及相关摄影画册,努力为协会会员和摄影爱好者提供展示平台;

(五)搭建摄影文化和艺术交流平台,开展与国内外摄影界的交流活动,促进协会同中国国内外摄影组织以及摄影艺术家的友好交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年摄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培养优秀摄影人才;

(六)及时了解、反映协会会员的意愿和建议,依法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誉;

(七)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经费来源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的收入来源于: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三)利息;

(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五)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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