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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公安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维护全县政治稳定,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

(三)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管理全县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五)负责指导和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巡逻工作,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负责首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

(十)指导、协调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一)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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