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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组织开展对全州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指导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参与制定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持民族乡整体发展和农牧村扶贫工作。

(五)在国家和省上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州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及科技、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并承办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六)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及规划,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九)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团体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指导和检查县(市)民族事务部门的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

(十一)积极贯彻落实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政策。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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