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六)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
(九)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负责全区价格评估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及价格认定结论复核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管理全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