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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稳定、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党群工作指导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和社会办医机构群团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统计科。负责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在涪陵落地生根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招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五)财务管理与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六)体制改革与基本药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法、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七)疾病控制与食品监测科(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组织实施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开展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和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老龄健康相关工作。

(八)医政中医与基层卫生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规范;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中医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职业健康科。负责牵头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负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妇幼健康科。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规范;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负责完善并组织实施生育办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

(十二)宣传科教与健康促进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目标、规划和规范;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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