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执行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制定有关教育工作制度规定。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工作。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实施。执行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执行全区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外埠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教育经费决算并监测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学历教育考试和成人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全区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区政府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民间办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向政府和教育局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小学素质督导评估。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