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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佛山”建设,拟订“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电子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四)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市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综合服务。

(五)统筹管理全市政务网站、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和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化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区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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