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第三检察部管辖的6个罪名除外),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辖区管辖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2·第二检察部(刑事诉讼监督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第二章规定的公共安全犯罪、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3·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检察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规定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4·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及强制措施执行活动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以及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等。
5·第五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等。
6·第六检察部(业务管理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工作,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办案用房管理,受理信访、申诉、控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等。
7·公益检察室:
部门职能:依法受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办理辖区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办公室: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参与检察政务、办理检察事务、抓好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做好文件起草、检察信息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档案管理、保密、检察宣传等日常工作。
9·政治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党建、队建工作,干部人事、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考核工作,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人事档案及信息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等。
10·检务督察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对部门及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
11·检务保障部:
部门职能:主要负责检察机关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保障工作,勘验、鉴定等检察技术应用,司法警力调配、使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维护管理工作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