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获荣誉
200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2000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广东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2000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一九九年度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称号,
2009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2007—2008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称号,
2010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2007年,控申科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2004—2006年度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9年,公诉科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3年检察长肖建华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07年以来,六次被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授予“肇庆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2010年,2014年两次被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肇庆市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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