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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下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实施。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的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并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组织或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全区性执法活动;负责查处全区范围内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活动。

(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及其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六)组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或参与编制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拟定行业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九)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开展智慧城管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及验收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资金、专项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监督。

(十三)负责行业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业领域的经营许可和经营管理;指导协调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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