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七)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九)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其他任务。
(十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