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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指导有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等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工作,履行备案审查,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等职责。

(六)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司法助理员的培训、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审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八)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人事、警务和干警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负责具体开展基层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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