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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干警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及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二)办公室、纪检监察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目标、综治和计生等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资产等物资装备及专用收据。

(三)公证律师工作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管理指导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的年检注册审核;负责受理对律师、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投诉;参与查处律师、公证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负责法制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公证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民调解工作科

贯彻实施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以及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教育。

(五)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助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区帮教安置工作,引导基层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和自强创业工作;调查了解分析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六)法制宣传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各乡镇(街道)、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战略方针和具体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创建全国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七)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服务指挥中心”)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免费解答公民的法律咨询,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工作;负责“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3.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整理分析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受理群众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投诉举报工作,并及时处理或转有关部门受理。

4.开展法律援助调研工作;完成省、市、区分解下达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

5.承办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公证处

负责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涉外公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解答法律咨询。

三、派出机构

青白江区司法局大弯司法所、红阳司法所、弥牟司法所、城厢司法所、清泉司法所、大同司法所、祥福司法所、姚渡司法所、龙王司法所、福洪司法所、人和司法所

各司法所在辖区内,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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