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
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管理、指导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监管和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工作。
五、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各行业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八、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