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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的责任,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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