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拟定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全面落实“五年”
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负责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和考评考核。负责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
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
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承担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九)负责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