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核工作,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废止、修改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动态调整。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及相关的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