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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报送、电子政务、机要保密、公文办理、会议服务、信访、综治等进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建设,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申报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州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报告起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衔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机关党委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坑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旅游公共服务。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及志愿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文艺和非遗科。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的申报及州级评审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恩施州民族艺术职业学校(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教育培训工作。

(七)文物和博物馆科。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调查勘探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博物馆、文物与勘探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州级文物保妒单位的审核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八)资源开发科。负责全州旅游资源统筹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旅游度假区、示范区的评定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体育特色小镇规划和建设。指导协调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养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和标准化建设。负责职业性、商业性赛事管理工作。

(十)市场管理科。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统筹落实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游资源管理及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社会组织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洋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举报投诉。

(十一)体育科。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网络,推动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竞技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建立和完善全州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体系,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指导恩施州民族体育运动学校(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学院)及青少年体育运动俱乐部、传统体育项目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广播电视科。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州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

(十三)宣传促进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拖。负责金州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和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活动。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网络平台信息发布。

(十四)科教与信息化科。拟订智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智慧旅游”管理与运行,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统筹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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