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股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和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和指导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含食盐、特殊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拟订并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流通、使用环节的药品。指导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权限组织实施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和质量公告。
(五)价格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和实施实体交易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组织开展广告市场整治;指导广告产业发展。
(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企业、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组织开展商品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实施市场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承担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股
拟订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指导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督促农贸市场业主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除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协助上级部门处理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查质量强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等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法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一)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派出机构
(一)黄湾市场监督管理所
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胜利市场监督管理所
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绥山市场监管所、胜利市场监管所合署办公。
(三)双福市场监督管理所
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龙池市场监督管理所
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九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下设事业单位
(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公示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整、调解,支持引导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司法维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涉及违法行为时按程序进行案源移送。
(二)市食品药品和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搜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受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委托,负责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主任:周正秋
六、指导的协会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乡厨协会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促进协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