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峨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1、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来宾来峨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规划和组织全市公安装备建设和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主管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
1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6、负责峨眉山市境内食、药、环、知、森领域涉及公安的业务工作。
17、承担市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实有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