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普法有关材料起草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保障、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行业法治建设。承担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行业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区级以及基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专项经费。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市场管理和产业发展室(加挂新闻出版室牌子)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指导、服务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市场推广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
艺术和公共服务室(加挂文物室牌子)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和各艺术门类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工作。指导全区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文物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