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相关措施、执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德城城市形象以及德城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在德城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指导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专业性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指导、管理、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
(十一)管理全区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德城地域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德城旅游品牌形象和德城文化影响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