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四)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及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