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含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下同)及城市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汽车租赁、共享交通模式行业管理工作。
(四)按照市、区政府规定的权限提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权限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权限内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城市客运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抓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