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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拟订东胜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东胜区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二)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东胜区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三)推动东胜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指导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东胜区办事处开展工作。

  (五)按权限规定,负责对东胜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按权限规定,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以及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区域合作和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健全完善东胜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的统计。

  (九)负责协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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