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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负责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掌握、控制、处置全区“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三)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负责全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各类涉黑有组织犯罪案件等的侦查工作;掌握各类有组织犯罪动态;开展有组织犯罪侦察基础工作建设;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恐怖活动、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禁毒工作和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组织实施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查处全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参与处置重大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重点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公民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东兴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全区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协调指挥派驻及在辖区执行任务的武警部队开展工作。

(十五)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

(十七)制定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区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指导全区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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