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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二)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镇街政府和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工作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事项。

(三)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局党组、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督查、信访、接待、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扶贫和“双拥”工作;协调指导全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四)人事科

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统筹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和直属学校校级领导的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撤销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考试工作。

(五)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教材管理办公室)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及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设计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市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并统筹贯彻实施。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民办学校管理科(行政审批协调科、审计室)

负责起草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规划性文件、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地方性民办教育文件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普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制定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监督和年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做好行政审批的审查、决定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协调实施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七)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

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和终身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助市政府对我市高校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和服务在莞各高校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校企合作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相关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加强在莞高校党组织管理工作。

(八)财务与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协助拟订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负责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直属学校经费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中央、省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镇(街道、园区)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及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采购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的住房津贴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市教育基金会管理工作。

(九)后勤服务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指导和统筹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工作,做好高校东莞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午间服务、校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各镇街和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堂、宿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创建省绿色学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统筹直属学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十)德育与体卫艺科

指导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统筹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团队建设。指导青少年活动中心(宫)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艺术、劳动、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法治副校长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普教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协调教育系统兵役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消防、校车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学前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拟定我市学前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学前教育管理措施;负责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落实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等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教育工会办公室

负责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镇(街)教育工会、全市中小学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开展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组织、指导镇(街)教育工会和中小学校工会开展各项活动;负责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原市直属学校的妇女、计生工作;负责易地回城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市委教育工委抓好直属学校党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学校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基建建设标准。负责规划各级学校的布局调整。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建设和维修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管理全市公办直属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和维修工作。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园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和维修工作。开展全市校舍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十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促进市教育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或参与调查处理市教育局及其直属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提出问责、监察建议,受理党员申诉或监察对象复审申请。协助市教育局党组做好巡察工作。推动市教育局开展廉政教育。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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