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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收发、会议承办、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应急、综治、建议提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资、考核、任免、奖惩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员招聘、调配和管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财务审计、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采购、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物资的购置配发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起草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城管执法委系统普法、法制教育培训、执法资格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协调城区各社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城区各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和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六)规划管理科。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规划和违法建设治理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执法大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协调市、区及各园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和建立查违控违联动机制。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勘验)、审批、证件发放;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等工作。

(八)宣传教育科。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监管、新媒体宣传、委属单位的宣传指导与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

(九)督查科。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执法活动和大案、要案的督办;负责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完成、规章制度执行、队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工程建设科。负责涉及城市管理执法和园林绿化建设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案设计、资金预算、招标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和委纪检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编制3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 2019年 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文、电、函收发等日常行政办公事务;负责委主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查办、上报工作;负责会议会务、日常接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物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负责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务公开工作。

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员招聘、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财务装备科职责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对全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物资的购置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委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并拟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登记、移交、案件审核、结案审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并提请集体研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业务指导、评议考核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市容管理科

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黄冈城区各社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并组织对黄冈城区各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和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 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规划管理科

负责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执法大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检查和考评;协调市区各区(黄州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白潭湖片区及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控违查违联动机制。

行政审批科

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勘验)、审批、证件发放;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城市管理执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科

负责对外新闻宣传、舆情监管及新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宣传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新闻单位的接待、联系和委属单位的宣传指导与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教育、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工作。

督查科

负责制订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的监督;负责专项执法活动和大案、要案的督办;负责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完成、规章制度执行、队容风纪、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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