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本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本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4·负责本区供水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本区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本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汛抗旱与城市排涝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辖区内市、区级河道及泵站等所属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天津市东丽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承担本区河长制试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