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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及全区总体规划中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参与制定有关区域规划,拟订本区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中涉水设施的配套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雨水、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开采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务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文工作。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管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区管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本区域内的水事纠纷。对全区水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学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区管河道、水库、泵站等重要水务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区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本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本区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十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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