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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全区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市与区、政府与企业财政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不断深化和完善区街(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体制改革。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市财政转移支付区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贯彻执行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决算。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对政府性借债及偿债支出的监督管理,努力健全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良性循环机制,有效增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承担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五)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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