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东方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规划和组织市教育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和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协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牵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信访、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发布、督查督办、后勤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局机关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承办行政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人才引进涉及教育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或紧急事项的落实;处理局有关涉外事项;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的各项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以及全市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的督查评估,推进教育系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定期向人大、政府汇报;监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市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协调督促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办学质量不合格民办学校的整顿;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我市贯彻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依法办学、民主办学、规范办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成长;指导全市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人员离退休工作;负责审查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资料;负责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负责组织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教职工调配方案及教师招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及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套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人事统计、分析;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表彰;配合管理教育系统来琼任教外籍教师工作;配合管理和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室。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管理各级学校的基建投资;统计并监督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副科级以下校长财务审计;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执行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负责中央、省市级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市本级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项目绩效管理、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参与管理各种教育援助;监督管理有关教育基金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教育室。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的规划;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籍、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有关政策;指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校外教育;指导中小学校的少先队及共青团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统筹民办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政策及标准;统筹管理、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配合管理教育系统有关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机构及项目;配合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访问、出国留学、来琼留学工作;配合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留学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教育脱贫工作;监督开展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和成人教育室。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拟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毕业生就业和德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协调省内外中职学校对口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和安全教育室。负责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安全工作;拟定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及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安全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助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及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和协调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保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