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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争议事件

主词条:8·17阿尔山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案

2020年8月17日晚,王元开车送郝建宇老师到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时,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长俊持刀袭击,被砍四刀,危急时刻,王元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将歹徒手中菜刀夺下。随后去医院途中,王元再次上前制止持砖行凶的郭长俊,并将其踹翻倒地,而此时的郝建宇则顺势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长俊,最终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21天后不治身亡。为此,阿尔山市检察院作出了从不予起诉到起诉的两份截然相反的起诉书,其反转重要依据之一便是阿尔山市公安局委托盖乐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作出的一份声像鉴定报告。随后,阿尔山市法院和兴安盟中院依据这份鉴定报告作出了一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郝建宇、王元有期徒刑10年和3年、缓刑4年。

辽宁省司法厅也在同一时间接到“见义勇为者”王元的辩护律师曹宗文举报后,大连市司法局于2024年11月27日正式作出书面回复:涉案技术分析意见书不属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其中两名涉案鉴定人均不具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资质。这表明盖乐普科技作出的上述鉴定报告无法律效力。王元、郝建宇代理律师范辰、朱孝顶就此新证据向兴安盟中院提请了申诉,并要求有司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这段至关重要的监控视频重新进行鉴定。白鹿新闻从两被告代理律师提供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了解到,兴安盟中院已经受理了该案的申诉,而有关此案唯一目击证人的证言及郭长俊的死因也疑点重重。

两级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盖乐普科技出具的那份声像鉴定报告。而被告辩护人在一二审中均提到,辽宁大连这家鉴定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出具的鉴定报告是没有合法性,检方、法院直接采信该鉴定报告作为定案根据完全错误。因此,王元的二审辩护律师曹宗文就此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向辽宁省司法厅进行了实名举报。曹宗文律师在《关于盖乐普科技无资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投诉书》中称,2023年8月9日,盖乐普科技接受阿尔山市公安局委托,对一份视频监控中“目标人物追逐离开画面时的先后顺序”进行了鉴定。同年8 月24 日,盖乐普科技出具了一份声像资料鉴定内容的《技术分析意见书》。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 年司规〔2020〕5 号)的有关规定,该业务本质上属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图像鉴定”范畴,和法医、物证类鉴定一样,进行声像资料鉴定必须有司法鉴定资质。但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盖乐普科技并不在其中,这说明盖乐普科技并没有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资质。该投诉书还强调,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辽宁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社会机构)》,出具上述鉴定报告的两位鉴定人张振锋和江荣安作为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违反了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 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该份鉴定意见被阿尔山市法院和兴安盟中院采信,导致产生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请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该报告并对这两名鉴定人依法撤销登记。

大连市司法局收到辽宁省司法厅转交的该投诉书后,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经查,涉案人员江荣安、张振峰已于2023年4月4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批复》(辽司审批【2023】15号)与其执业机构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同注销鉴定资质,目前,两人均未在辽宁省司法厅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故涉案《技术分析意见书》发生的2023年8月期间,上述两人均不是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对于本案作出重要反转的这份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报告,内蒙古反杀案两被告人的申诉律师范辰、曹宗文、朱孝顶以此作为申诉的重要新证据,向二审法院兴安盟中院提请了申诉。范辰律师认为,一二审法院采信这份没有司法资质鉴定报告的裁判都是错误的,也没有合法性,希望兴安盟中院受理此案的申诉后,尽快撤销一二审裁判,决定再审,还郝建宇、王元以公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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