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定西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全市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加强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职责,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和项目的力度,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各级各类回国留学人员相关工作,强化出国(境)培训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