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原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3·原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